瀘州建工網消息:古藺村民王國文在瀘州一建筑工地摔傷,送往醫院治療2個多月已經治愈。因欠費近8萬元治療費,家屬拒絕將王國文接回家,醫院方又聯系不上施工單位,只得讓王國文留在醫院,讓院方很無奈。
“我想回家了,醫院住著很悶。”8月27日下午,在四川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胸心外科,瀘州建工網記者見到行動還算自如的王國文,緊緊握著一張小紙條,用無奈的口氣告訴記者,“紙條上是妻子和幾個子女的電話,我怕記不住。”
意外受傷 入院兩月欠費近8萬元
家住古藺縣龍山鎮人的王國文,今年46歲,在朋友介紹下來到瀘州一建筑工地做雜工。“我也記不清是哪天的事情了,只曉得我當時推著裝滿泥沙的斗車,可能有兩三百斤重。經過一面墻的時候,突然墻從右面倒了下來砸到了斗車,我也被砸到了,泥沙蓋住了我,當時就昏迷了。”
6月15日,王國文被送到了四川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胸心外科,被診斷為多發性肋骨骨折、胸椎骨折、雙側創傷性血氣胸、肺挫傷、顱腦損傷、全身軟組織挫傷等,病情十分危重,被立即送往了ICU重癥監護室。
在兩個月多月的治療時間里,王國文告訴記者,自己平時都是一個人在醫院,沒有親屬陪伴。“出事以后,老板來過一次,就放下幾千元錢,然后告訴我說醫療費用不用我管,就再沒來過了。”至于親屬,王國文說因為家在古藺,妻子一般十多天來看自己一次,平時都是請護工看護。
病人該出院 家屬玩“失蹤”
如今,經過治療,王國文已經達到了出院的標準,治療費用總共為11萬元左右,入院時施工方繳費3萬多元,目前欠費近8萬元。“我老婆說今天下午要來接我的。”說起回家,王國文眼里閃過一絲期待。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個子女,最小的兒子都已經18歲了,在廣東打工。
隨后,記者找到護士長劉慧,劉慧介紹,“病人要出院了,卻見不到親屬的面,通過電話聯系也沒有結果,真是發愁。”劉慧說,早在幾天前,醫院就和王國文的妻子取得聯系,告知其親屬,可以先將病人接走后再籌錢給醫院,但至今仍沒有人來接他出院。
聽說家屬要來接王國文,劉慧當著記者面,用免提撥通王國文妻子的電話,告訴她可以欠著住院費,病人已經治愈,要接回家休養更適合。電話那頭王妻的態度卻依舊堅決,表示家里困難,要求醫院和施工方聯系,讓施工方結清欠費后,再將王國文送回家中。“出去的時候是好好的一個人,現在好好的給我送回來就是了,其他我啥子都不要求。”
在電話里,劉慧反復與王國文的妻子解釋,對方又說:“若現在可以拿走病歷,去找施工方有把握點,不拿病歷我是不會來接他的。”
劉慧無奈的掛斷了電話,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欠費情況出院是手續不完善,是不能拿病歷的,“家屬的要求很無理,我們能在欠費情況下,將病人治愈,還讓病人出院,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律師說法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瀘州建工網記者在該院了解到,像王國文這樣的病人,雖不多卻也并非孤案。他們主要是因為涉及糾紛,在未得到妥善處置、賠償前,家人以此相脅迫;也有因病情尷尬,家人不愿接回的情況;也有的患者本身無家庭,不愿出院的,他們這類“回不去”的病人群體,折射出一個陰暗狀態。
對于本案王國文情況,瀘州市總工會公職律師鄧朝耘告訴記者,因為王國文是在工作中受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其醫療費用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即該建筑企業墊付。同時,王國文在治療期間依法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傷康復待遇等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評定后,王國文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相應的傷殘津貼。
鄧朝耘介紹,王國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還可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涉案的該建筑企業為王國文購買了工傷保險,則王國文的醫療費、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標準報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該建筑企業需按月支付王國文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承擔王國文治療期間的交通、住院伙食補助等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相關費用。如該建筑企業沒有為王國文購買工傷保險,則王國文的上述工傷保險待遇應全部由該建筑企業承擔。
瀘州建工網提醒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依照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企業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工傷職工所在企業可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費用,以保證工傷職工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瀘州建工網提醒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除積治療、保存好相關證據外,工傷職工或者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應敦促用人單位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在必要的時候可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