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何開剛、張書奇、陳春江見證取樣資格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6/8/13 1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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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關于取消何開剛、張書奇、陳春江
見證取樣資格的通報
我站于2016年5月11日、6月8日兩次對見證取樣送檢行為突擊檢查時發現,四川巴蜀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何開剛在“瀘州市茜草二水廠一期工程(濃縮池)”鋼筋見證取樣送檢過程中、江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張書奇在“碧桂園鳳凰首府一期14號樓”砼巖芯見證送檢過程中、重慶建筑科學研究的陳春江在“國道321瀘州沱江二橋加寬改造工程項目”砂石見證送檢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全程見證的違規行為。
為加強見證取樣送檢行為的管理,杜絕虛假報告,根據《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上述人員及其所在單位作出以下決定:
1.現取消何開剛、張書奇、陳春江3人見證取樣資格,三年內不得在瀘州地區從事見證取樣工作;
2.上述人員所在單位立即更換見證人員,針對問題整改并書面回復我站,我站視情況保留追究見證取樣授權單位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報
瀘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6年6月20日